江东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甬东地税公告[2006]第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宁波市江东信融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等97户(具体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江东区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公告,责令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东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对逾期不改正者,江东区地方税务局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并认定为非正常户,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东区地方税务局
非正常户名单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