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含外籍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无论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扣,或是已自行申报纳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请广大纳税人根据2011年收入情况,做好相关准备性工作。依法及时地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我局也将为大家的申报尽可能地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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