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资源、完善流程,实现纳税服务“零缝隙”。在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建立相互协调的运作机制,将分散于一线的相关业务进行有效的整合,进一步完善征管体系,明确各工作环节的服务标准及时限,有效规范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零缝隙”。
二是以人为本、提升素质,实现纳税服务“零缺陷”。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勤政廉政等经常性的教育,大力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和每周一练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纳税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服务效果的“零缺陷”。
三是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实现纳税服务“零举报”。积极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广泛征求来自各方面意见,实现税企联席,共同监督,相互制约,建立起“自律”与“他律”并重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在为纳税人办税服务过程中“零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