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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系列文件

发布日期:2010-08-02浏览次数:字号:[ ]
  来甬施工项目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总体原则:大市范围内企业跨地区经营项目部按原办法执行;市外省内企业来甬施工项目部按浙地税函[2010]274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外企业来甬施工项目部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执行。
  执行时间原则上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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