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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税服务厅禁止吸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1浏览次数:字号:[ ]
  旨在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整体文明水平,积极做好迎接宁波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办税服务厅全部区域现全面推行禁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在办税服务厅内吸烟,进入办税服务厅前请自觉熄灭燃着的卷烟、雪茄等。
  二、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劝阻本局干部职工、外来办税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吸烟行为,使用文明用语,优化沟通的方式方法。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敬请主动配合办税服务厅禁烟工作。
 
 
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
201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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