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多,房屋出租的情况在一线城市越来越多。由于个人房屋租金收入不透明,房屋出租人缺乏纳税意识,并且追求利益最大化,致使出租房屋收入不能如实申报纳税,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监管难的主要表现: 1、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分散、隐蔽,又是现金交易,税务部门难以发现;二是纳税人也不去主动纳税,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税源实际情况;三是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量大,且税基小。而税务机关由于人手不够、征管力量薄弱的原因,造成私房出租税收,征收管理的漏洞。 2、房产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导致纳税人难于落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以房屋所有人为纳税人,但在现实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与房产所有人难以联系,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3、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房屋出租租金收入,计税依据不准确,有的房屋所有人想不缴或少缴税款,出租人不愿多缴纳租金,受利益驱动,还有的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而故意隐瞒个人房屋租金收入,双方往往签订真假两份合同,用假合同应付税务机关。最终因纳税人申报情况不实而导致税收流失。 二、解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流失几点建议: 1、首先要依托政府管理优势,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作用,形成税收征管的合力;其次要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争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安之间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准确、快捷地传递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2、税源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按照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要求,在堵塞漏洞上做文章,坚持将房屋出租税源管理纳入日常征管范围。为避免纳税人提供假合同出现计税依据不真实的情况建议:1、成立房屋出租纳税评估机制,形成全区统一模型。2、建立不动产转让、房产租赁环节的中介机构的评估机制。3、将个体户房屋租赁成本为定额依据所用。 3、税收宣传要深入。造成偷、逃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是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知识缺乏,纳税诚信度低。因此,税收宣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要围绕房屋出租需要缴纳的税种、税款的计算和纳税义务人、纳税时间、地点为主要内容进行税收宣传。同时,广泛开展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活动,增强社会对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4、发挥税务刚性作用。要认真做好税款核定、文书送达、催缴税款、强制执行等环节的工作,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程序到位。对无法送达文书的业主,或委托承租人转交,或以电话、挂号信、新闻媒体公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如纳税人在上门催缴、限期缴纳的情况下仍不缴纳税款,可以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定期公告。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偷逃税款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打击偷逃税款歪风,确保应收尽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