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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提示

发布日期:2010-02-26浏览次数:字号:[ ]

 

  一、关于开展2009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甬地税二[2004]184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对2009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开票纳税人年审需上报资料:

  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经营情况统计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发票领购簿;

  5、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6、2009年度财务报表;

  7、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

  8、2009年度缴纳车船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9、2009年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单或租赁发票复印件;

  10、《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二)上报时间:以上年审的资料务必在3月22日前上报税源一科(3236)。

  二、按国税发[2010]8号文件要求,自3月份起,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在证券公司代扣并结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前来我局办理清算事宜,并附送以下资料:

   1、《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印章的限售股明细记录;

   4、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

   6、纳税人名称及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委托中介或他人代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附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

  三、关于2009年度所得税年报软件的通知

  2009年度所得税年报软件已出,操作流程及下载地址参见附件“关于2009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软件的使用说明.doc”。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xls”电子表格也已经可以下载,地址与年报软件相同,请相关纳税人填写后统一发送至我局邮箱87729719@163.com,或者以U盘形式报送至我局申报大厅。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28812366、28812388

  核定征收的个私、独资合伙企业不需要申报。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有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一年一次,已预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无论盈亏都应按年度申请资格认定。有关企业应在次年2月底前向税源科提出小型微利企业的资格核实申请。凡是2009年度最终核准为小型微利企业,可在2010年度预缴中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

  2、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当年新增暂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查帐征收纳税人,在预缴时,如果当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可把其当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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