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地方税务局
关于认定失效户的公告
甬东地税公告〔2010〕第02号
依照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征2006〔1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因“宁波市江东古香木韩式料理店”等32家单位(具体名单附后)连续三个月以上被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现将以下单位认定为失效户,停止其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以及发票的领购和使用。对失效户欠缴的税款及其在失踪走逃期间经营而未申报的应纳税款,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
2010年0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