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税指南>> 门征开票

门征开票

发布日期:2009-08-05浏览次数:字号:[ ]

 

一、办事地点:福明路511号2号楼一楼办税服务厅13~18号窗口

二、携带资料:

  1、私房出租:房东有效身份证件、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传真件皆可)。

  2、私车出租:车主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租赁合同(复印件、传真件皆可)。

  3、个人劳务:用工单位证明、劳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务人员较多的出示工资清单一份(复印件、传真件皆可)。

  4、单位房产销售:转让合同、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原始购房发票、《外经证》(非本区单位),如有拍卖合同、评估报告书等的也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传真件皆可)。

三、咨询电话:87332076、87370051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