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勤政廉政

江东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09-07-29浏览次数:字号:[ ]

  1、必须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用忌语,不准对工作对象有不文明言行和举止;

  2、不准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嘻笑、打闹和大声喧哗;

  3、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或听音乐、聊天等,大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准阅读报纸;

  4、工作人员都应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咨询、投诉;

  5、不准与工作对象争吵;

  6、上级交办和工作对象申办的有关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得无故拖延时间,相互推诿;

  7、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离岗位,因故短时间离岗,应征得领导同意,并指定代理人;

  8、接听电话必须礼貌规范,简明扼要;

  9、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加强行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10、下班后,检查资料、印章、电脑设备、关闭本岗位所有电源,确保安全。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